各有关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中小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商务部、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财字[2011]2号)的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11年度资金的拨付依然只需提交拨付申请,减少计划申报的环节。资金拨付申请将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从即日开放网络管理系统,截止至7月20日,可申报上半年执行了的项目;第二批预计从9月开始,申报下半年的项目,具体届时另行通知。请实施并完成了规定支持的市场开拓项目的企业和团体项目组织单位,在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填报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并将纸质申请表格及按要求需提交的相关资料送属地资金主管部门审核,请按时提交申请。送交相关资料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资金拨付申请表及所附的证明材料以统一A4纸格式按项目顺序装订,同时每个申报单位提交一份企业登记表;
2、所有提交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材料中的外文关键条目应作中文翻译标注;
4、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避免因企业资料不符无法联系或审核不通过,请各企业和团体项目组织单位在申报前核对自己在系统中的企业资料是否更新。如需更新请与属地自己管理部门联系。
有关我省“中小资金”的政策已公布在广东省外贸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资金政策”栏目(网址:www.gdwjmzj.org.cn),请查看。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汕头市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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