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125号公告,自
考虑到部分企业在出口政策调整前已签订了出口合同,为减少企业损失,保证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现公告如下:
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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