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会同交通部、公安部、总参谋部和质检总局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汕头港口岸广澳港区对外开放前的准备工作进行验收。国家验收组成员在市政协主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仰鹏同志的陪同下,实地检查了广澳港区临时查验办公楼、口岸查验相关设施、及正在建设中的永久性“一站式”口岸查验办公楼建设情况,并听取广澳港区对外开放准备工作相关汇报。会上国家验收组进行深入讨论,认为广澳港区工作和监管条件基本具备,一致同意通过验收。港区的正式对外开放待报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批准后,由交通运输部对外公布。市政协主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仰鹏代表市政府与国家口岸办等部门签署了《关于汕头港口岸广澳港区对外开放前准备工作的验收纪要》,并在验收会议上讲话。省口岸办、国家驻省、市有关查验单位、市口岸局、港口局及港务集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此次验收工作。
汕头港广澳港区面积13.6平方公里,天然岸线长达10公里,自然水深达-10米,是粤东地区不可多得的天然优良深水港区,已被列为《广东省港口布局规划》重点岸线。汕头港广澳港区顺利通过了国家验收,标志着汕头港口岸对外开放进入了新阶段,“两港齐飞”战略取得实质性突破。
港区目前已建成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2万吨级多用途泊位和千吨级泊位各一个,另一个5万吨级的3号集装箱泊位即将建成,今年还将开工建设一个5万吨级石化码头和港区二期工程两个1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广澳港区实现正式对外开放后,广澳港区和汕头港综合服务能力将大大提升,货物进出更加方便、快捷,物流成本大幅降低。汕头周边及至闽粤赣等地区外贸集装箱货源通过广澳港区进出口,每一个标准箱将节省物流成本200—300美元,每年可减少物流成本近10亿元人民币,将吸引更多的船公司在港区开辟国际航线。
(信息来源:汕头市外经贸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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