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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相关规定
点击次数:1405    发布时间:201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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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主要内容
  西班牙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要内容与法国基本相同,不同之处是其在国家年度财政预算中对出口退税单列指标,但在实际执行中,不向各地方分配退税指标。出口退(免)的税种是增值税、关税 。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西班牙规定了出口商申报出口退税 的资格条件,即年出口额在2000万比塞塔(折合15万美元)以上的出口商方可申报办理退税。对出口商,可以每月向当地税务代表处办理一次退税申请;对非专业出口商,则每年向当地税务代表处办理一次退税申请。企业办理退税时,需要填写固定格式的申报表,申报表的主要内容有:当期销售给国内、欧共体其他国家、欧共体以外国家的货物价格及销项税额,当期发生与上期结转的进项税额,抵扣计算后的应纳、退税额等,当时不必提供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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