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即中智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开始实施。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表示,中智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的实施对我国大多数服务企业来讲,是一个进一步拓展智利乃至拉美服务市场的大好机遇。在中智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中,智方有超过20个部门和分部门超越了其在世贸组织多哈谈判中的出价。
其中,制造业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采矿服务、体育服务和空运服务(部分)为完全新增部门,开放力度较大,而且智方在这些部门的出价承诺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给智方提供服务的企业都能享受到,这些政策仅仅惠及“原产”于中国的服务企业
根据该协定,中国的计算机、管理咨询、房地产、采矿、环境、体育、空运等23个部门和分部门,以及智利的法律、建筑设计、工程、计算机、研发、房地产、广告、管理咨询、采矿、制造业、租赁、分销、教育、环境、旅游、体育、空运等37个部门和分部门将在各自WTO承诺基础上向对方进一步开放。
中智两国于2008年4月13日,正式签署了《中智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但是根据协定规定,本协定应在缔约双方交换书面通知告知已完成国内程序后60日或经过缔约双方均同意的期限后开始生效。由于智利国会核准程序时间较长,中智双方于今年6月刚刚交换了书面通知,并商定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协定。
2005年11月18日韩国釜山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在胡锦涛主席和智利前总统拉戈斯的见证下,中智签署《中智自由贸易协定》(主要包括货物贸易)。2006年10月1日,《中智自由贸易协定》开始实施。
(信息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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