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广东将成立“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与现有的“省中小企业局”合署办公,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这是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中透露的内容。
培育民企进入世界500强
该《意见》规定了扶持民营企业的许多操作性强的亮点措施,如:遴选并重点扶持100家民营企业及500家高成长性民营企业;设立“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鼓励各地政策创新;5年内认定扶持1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省上市民营企业后备资源库要始终保持300家以上的储备,力争其中80家企业进入辅导程序等。
该《意见》明确了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对全省生产总值增长贡献率超过45%力争培育15家以上年销售额超百亿元、4家以上年销售额超500亿元的民营企业,其中1-2家进入世界500强。到2015年,民营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同时,《意见》要求要加快清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提高对民营经济的法律服务水平。
鼓励民企参与国企改制
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投资环境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公平竞争体制机制,分类规范设置民营经济在金融、电力、自来水、文化等行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准入门槛,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广东省将遴选并重点扶持100家民营企业及500家高成长性民营企业。同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以新型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实现优势互补。
保持300家民企的上市储备
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融资环境方面,《意见》提出要支持民营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开展民营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工作,发展创业投资风险、私募股权投资、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直接融资方式。支持引导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省上市民营企业后备资源库要始终保持300家以上的储备,力争其中80家企业进入辅导程序,30家企业进入发行申报程序。
扶持1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
《意见》提出要探索民营企业税收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清理收费项目,加强纳税辅导等服务。5年内认定和扶持100家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支持在各类园区或城市“三旧”改造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推动设立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民营企业建设用地,要按照《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完善使用手续。
设立民营企业管理创新奖
对民营企业在技术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等人才管理配套政策方面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促进人才在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自由流动。改革人事档案保管收费制度,降低档案管理收费标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省、市共同开展民营骨干企业高层经济管理人才培训,力争在5年内轮训一遍。完善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制度,设立民营企业管理创新奖。
鼓励各地政府政策创新
《意见》提出,省将每年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进行考核,并在考核中设立“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鼓励各地政策创新。
(信息来源:深圳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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