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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点击次数:1730    发布时间:2010-10-22  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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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将44个十位商品编码(见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管理,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9年第37号公告》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xls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城路28号国瑞会展中心1幢16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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