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外经贸(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国外贸中心《关于申报第104届广交会展位事宜的通知》(商广函字〔2008〕720号)(附件1)要求,现就第104届广交会展位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牌展位申请
品牌展位包括商务部审定的“品牌展位”及商务部所属各相关商会安排的“名优新特展位”。
1、本届品牌展位参展企业为第103届品牌展区和名优新特参展企业,不再进行重新评审。参展企业可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部分)参展展品细目》(附件2)的展品归类,根据第103届广交会所参展展区选择对应的新展区(新旧展区对应表详见附件3),申报本届展位。
2、第103届广交会所参展展区已拆分为多个展区,最多可选择2个展区申报。品牌展区参展企业申请展位数量至少为4个(医药及保健品展区可申请2个),名优新特参展企业申请数量为2-4个。
3、品牌展区参展企业不允许联营,并要求全部特装。
4、网上申请截止时间:
二、其他展位申请
其他展位包括分配性展位及招展展位
1、其他展位参展企业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部分)参展展品细目》的展品归类,根据企业经营产品申报相关展区的展位。
2、如参展企业与联营企业共同参展,必须在联营参展的展区拥有2个或以上展位,并在
3、特装布展:通过易捷通申请展位,需在申请参展的同时落实特装意向。凡有意向通过对展位特装,提高企业形象,对外宣传产品的企业,需在网上申请展位时明确填写所申请的展位是否需要特装。
4、网上申请截止时间:
三、展位申请程序
1、网上申报
广交会展位网络申报系统于
2、书面材料申报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备齐如下资料,区属企业向区(县)外经贸(经发)局申请,市直企业向市外经贸局贸管科申请。
(1)在“参展易捷通”完成申报展位后打印的《展位申请表》;
(2)相应协调管理商会会员证书或外资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进出口资格证书、海关自理报关证等复印件;
(4)申请参展企根据自身企业情况,提供产品品牌、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行业认证、国外市场商标注册等资料。
(5)申请联营企业需提交“联营参展申请表”(在易捷通打印)、 联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展位推荐和安排
1、推荐
(1)品牌展位由各区(县)外经贸(经发)局收集申请材料,由市外经贸局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2)其他展位由各区(县)外经贸(经发)局根据《广东省交易团汕头分团分配性展位评分项目及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筛选,然后向市外经贸局推荐。
2、安排
由市外经贸局对各区(县)外经贸(经发)局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根据参加广交会的资格条件,将准备纳入分配的企业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若规定时间内无异议,市外经贸局经过综合平衡后,进行相应展区展位安排。
五、其他事项
申请参展的企业须于
地址如下: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市外经贸局 金涛庄东区47幢901 88931822/23
金平区外经贸局 金平区金砂路50号五楼 88306994
龙湖区外经贸局 龙湖区珠江路23号二楼 88730521
濠江区外经贸局 濠江区磊广大道珠浦路段 87390369
澄海区外经贸局 澄海区澄海中山南路外经贸大楼 85830705
潮阳区外经贸局 潮阳区潮阳柳园路外经贸大楼 83839085
潮南区外经贸局 峡山金光南路东沟路段外经贸大楼 87791215
高新区经发局 高新区科技中路5号 88462534
保税区经发局 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大楼5楼 83590047
南澳县外经贸局 后宅镇光明路经贸大楼 86804450
各区(县)外经贸(经发)局于
联系人:翁德滨、林铿
联系电话:88931822、88931823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申报第104届广交会展位事宜的通知》(商广函字〔2008〕720号)。
2、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部分)参展展品细目;
3、展区设置对应情况表;
4、第104届广交会网上申请展位流程;
5、广交会展位网络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城路28号国瑞会展中心1幢1605室
电话:(+86754)87223298
传真:(+86754)87223211 电子邮箱:stccie@126.com 粤ICP备19138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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