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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仍优惠
点击次数:1108    发布时间:20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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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京报讯 财政部昨日表示,2011年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内容为,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了解,2008年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小型微利企业就实施了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正常税率为25%。
  全国工商联在最新的《2010-2011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简要分析报告》中表示,应继续改进中小企业税费政策,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财税政策,应突出扩大就业的取向,如减免新建小企业和个人创业的税负,制定针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等。工商联还呼吁,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提供扶持和贴息等支持资金。

(信息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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