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16日电
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陈星16日表示,2010年两岸完成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磋商、签署及生效,今年商务部将继续落实ECFA各项内容,为建立真正的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创造条件。
2010年两岸贸易额达1453.7亿美元,较2009年上升36.9%,再创历年来新高。陈星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回顾并展望两岸经贸关系发展时作上述表示。
支持鼓励陆资赴台
据介绍,截至2010年底,在大陆设立的台资企业已超过8万家,大陆实际利用台资520.2亿美元,制造业占七成三,比重最大,其中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占10.96%。而江苏省则位列吸引台资的第一位,所占比重过半。
自2009年6月30日开放陆资入台至今,大陆已有71家企业赴台设立了公司或代表机构,投资金额1.4亿美元,领域涵盖批发零售、通讯、餐饮、塑胶制品、旅游等13个行业。陈星表示,支持和鼓励大陆有条件、有优势的企业赴台考察、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推动两岸经济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ECFA早期收获成果初显
今年1月1日,ECFA早期收获正式实施,557项符合条件的台湾产品进入大陆市场可享受优惠关税待遇,大陆11个服务部门进一步对台开放。
据统计,截至今年1月底,大陆共发出1095份ECFA原产地证书,主要货物有液碱、钢管、金属氧化物、自行车零件等;大陆自台进口享受ECFA优惠关税的产品涵盖化工、机械、纺织、农产品等领域。
在服务贸易领域,大陆有4家企业受惠,另有3家银行获准在台设立代表处。台湾已有47家企业受惠,其中2家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获得有效期为1年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2家证券公司获得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6家银行获准在大陆设立分行,37家企业获准经营研究和开发服务。
陈星指出,早期收获的实施不仅是相互减税的贸易促进,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两岸产业整合的效应,为两岸携手共同参与新一轮国际竞争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货物贸易方面,早期收获的很多产品都是台湾上中游产业为大陆中下游企业提供的产品,在大陆加工后出口或内销,比如石化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原料等,陈星说,“如果把两岸产业合作比作一条高速公路,这些产品的降税或免税就如同取消了收费站,两岸相关产业就能形成更加完整和更低成本的产业链,在全球产业分工中占据更为有利的位置,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
他指出,在服务贸易方面,大陆具有实力的金融、分销、会展等服务业到台湾寻求商机,台湾的金融、医疗、研发、设计等服务业到大陆拓展市场,以及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实施,与贸易投资相关的便利化措施的落实等等,无疑将加速两岸人员、资金、技术的自由流动,强化两岸在自主创新、创建自主品牌等多方面的合作。
陈星说,ECFA制定的目标和发展进程对两岸有较强的约束力,在相关的制度保障下,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将有序推动,如期实现。
继续推动两岸经贸大发展
陈星指出,近年来两岸逐渐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经贸合作格局。商务部多位副部长率团赴台考察,大陆各省市赴台交流络绎不绝,大陆举办涉台经济技术展览会的数量也不断上升。2010年经商务部品准在大陆举办了14个涉台经济技术展览会,赴台举办了23个海峡两岸经济技术展览会,为两岸行业交流搭建了平台,有效促进了两岸产业合作。
陈星表示,2011年将继续积极落实ECFA各项内容,推动4个后续单项协议的商谈,推进两岸逐步实现经济关系正常化,以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为建立真正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创造条件。也将更加努力促进两岸贸易投资健康发展,推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希望台湾有关方面进一步取消人为设限,真正实现两岸经贸大发展、大合作、大交流。
(信息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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