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汕头市委宣传部通报称“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将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汕头全市,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汕头特区沿革:
1981年 经国务院批准,在汕头市区龙湖片区试办经济特区。
1984年11月 经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的区域面积扩大为 52.6 平方公里,分龙湖和广澳两片区。
1991年4月 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的区域扩大到整个汕头市区,面积234平方公里,并确定于是年11月正式实施。
2003年 经国务院批准,汕头行政区划作出重大调整,潮阳、澄海撤市建区,原市区5个区调整合并为3个区,澄海市撤市设区;潮阳市撤市分设潮阳、潮南两个区。南澳县建制和区划不变。调整后,汕头市区面积从原来的310平方公里扩大到1956平方公里,市区人口从原来的120万增加到487.5万。
2011年5月1日 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汕头全市,即2003年来汕头行政区划范围,含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六区一县”。
(信息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城路28号国瑞会展中心1幢1605室
电话:(+86754)87223298
传真:(+86754)87223211 电子邮箱:stccie@126.com 粤ICP备19138642号
技术支持:Micronet微网 管理员入口
手机版
APP版
版权所有:汕头市进出口商会 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