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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将取消
点击次数:1460    发布时间: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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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将推进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同时不再通过进口货物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注报关单金额和减扣出口可收汇额操作等货物贸易外汇改革。
    外管局与海关总署签署合作备忘录,明确了自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广之日起,将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等事宜。
    第一财讯:国家外管局12月2日发布新闻稿称,为有效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外管局与海关总署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明确了自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广之日起,将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等事宜。
    此前,外管局10月24日发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明确了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等7省市进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有关事项。
    根据外管局2日的新闻稿,两部门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明确双方联动业务流程及监管信息互换等事宜。主要内容有,调整外汇管理与海关联动业务流程和系统功能,自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广之日起,将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外管局和银行将不再通过进口货物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注报关单金额或扣减(或核增)出口可收汇额操作。
    同时,海关保留现行签发、打印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操作。
    两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在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企业分类管理信息、企业收付汇率和企业货物贸易收付汇逐笔电子数据等方面,外管局与海关总署将加强监管信息互换工作,实现数据共享。
    外管局表示,这将有利于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资金跨境流动以及逃套汇、走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涉外经济金融安全。 

 

(消息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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