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欧盟发布第G/TBT/N/EU/35号通报,规定了电灯和灯具能源标签要求。该法规替代1998年家用灯具能量标志指令98/11/EC,并将于明年9月1日生效。新规规定钨丝灯、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LED灯等四类电灯产品的能源标签要求,标签上应有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供应商的型号识别符、能效等级、千小时加权能耗等内容。与1998版家用灯具能量标志指令相比,新法规在产品范围和标签内容上均有所不同,对光源能效等级重新进行了划分。相关部门建议:一是密切关注法规动态及欧盟委员会通报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应对措施;二是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提升光源能源效率,以适应欧盟日益严酷的要求;三是做好企业出口市场战略规划,不断提高技术软实力,加强应对及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信息来源:广东省外经贸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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