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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四届汕头市专利奖评选和表彰活动的通知》
点击次数:1905    发布时间:2012-09-25  附件:附件1,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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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濠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全市性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鼓励和调动发明创造积极性,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根据《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政府令138号),我市将在全市开展第四届汕头市专利奖评选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汕头市专利金奖、汕头市专利优秀奖;汕头市外观设计金奖、汕头市外观设计优秀奖;汕头市优秀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奖。
    二、申报条件
    在2012年6月30日前已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含 6月 30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和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工作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符合《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申报条件规定的,可以申报参加汕头市专利奖评选。
    三、申报和推荐
    专利奖申报采用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报截至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
    (一)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应在《汕头市专利奖申报和评选系统》(以下简称
    《系统》)上进行,登录网址为http://zlj.stipo.gov.cn。相关申报材料应以电子文档(扫描形成每页小于1M的JPG格式文件)方式添加至《系统》指定位置。
    2、打印出已填好的申报材料及附件,按A4复印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相关推荐单位。
    (二)推荐程序: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濠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及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可作为专利奖申报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评奖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签署推荐意见,送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发掘和推荐优秀专利项目和发明人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依照申报时限要求申报,超时一律不受理。
    (三)申报材料应翔实、规范、清晰明确,以免影响专家评分和名次评定。
    五、联系方式
    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海滨路12号科技馆10楼1009室,联系电话:88975475)。项目申报、推荐及《系统》使用操作等方面咨询电话:88975475,联系人:黄欣凡,电子邮箱:stipoghk@163.com)。

附件下载
1、汕头市专利奖申报书
2、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城路28号国瑞会展中心1幢1605室

电话:(+86754)8722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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