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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出口企业须关注出口食品过敏原标识
点击次数:1866    发布时间:20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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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连续发出7起公告,称中国产的某些食品需要召回,原因是产品包装上没有标明含有过敏原。食品过敏原是指那些能对特定人群产生免疫反应或过敏反应的食品中的蛋白质和其他相关物质。被要求召回的食品中未标注的过敏原主要包括花生、牛奶、亚硫酸盐、小麦等。
    由于食品过敏原问题属于食品安全性的范畴,微量的食品过敏原物质即可引起严  重的过敏反应,有时可能产生过敏性休克,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在《预包装食品标识法典》通用标准中要求对“含有麸质的谷类、甲壳动物及其制品、花生、大豆及其制品、鸡蛋及其制品、奶及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坚果及其制品”八类过敏原进行标识,还特别将常用于食品防腐剂或保鲜剂的浓度为10mg/kg以上的亚硫酸盐列为过敏原。美国《食品过敏原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和欧盟2003/89/EC指令对食品过敏原均有严格的规定,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也先后出台了相关法令,要求食品标签必须明确标明过敏原物质。这些国家对违反规定的产品都会采取禁止销售和召回等一系列处罚措施。
    为了保障食品的顺利出口,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出口食品企业,要高度重视过敏原的标识问题。一是需关注进口国对于过敏原的标识规定,根据各国的要求标注过敏原,避免因标识疏忽而导致产品被召回或销毁等后果。二是把好原料关,对原辅料是否含有过敏原做到心中有数。三是把好生产环节关,加强控制和管理,防止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受过敏原污染。

(信息来源: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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