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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
点击次数:2176    发布时间:201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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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

第四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即将开始,现转发省民政厅《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动员和组织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粤民民[2013]179号)及市民政局《关于动员和组织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汕民通[2013]105号)。请各会员企业弘扬“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传统美德,积极参与,踊跃捐款,捐款数额达50万的爱心企业,届时市委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及举行授牌仪式。

善款请划入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汕头市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头分行升平支行

    号:679557746657

 

汕头市进出口商会

2013627

 

 

 

转发关于动员和组织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

(汕民通〔2013105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各社会组织: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 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动员和组织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粤民民〔201317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并于717日前将扶贫济困日活动情况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 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动员和组织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1

 

                       汕头市民政局

(联系人:姚军  电话:88900622

                                                 2013年6月24

 

 

 

广东省民政厅 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动员和组织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

(粤民民〔2013179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工委(党委),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全省社会组织:

我省自20106月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以来,全省已筹集社会各界认捐金额超过90亿元,支持帮扶3407个贫困村、36.7万贫困户、158.6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有力促进了全省扶贫开发“双到”任务完成,推动我省公益慈善事业深入开展,弘扬了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彰显了“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今年“广东扶贫济困日”的活动主题为“扶贫济困、奉献爱心”,以重在参与、贵在坚持为原则,以提高社会参与度为重点,倡导“一份捐赠一份爱心”理念。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党工委(党委)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在本级登记和街道备案的城乡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全省社会组织要广泛动员各行业、各社区和广大会员,倡导各界各方迅速行动起来,扩大活动发动面和参与面;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带动社会组织踊跃参与,奉献爱心。各社会组织要做好表率,带头发动、带头组织、带头参与,倡导“一份捐赠一份爱心”的理念,强化公民社会责任意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热情,更好地弘扬助人为乐、乐善好施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逐步培养扶贫济困、共建和谐的良好风尚。

二、着力打造扶贫济困公益慈善品牌

要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启动多形式的扶贫济困公益慈善项目,打造活动品牌和亮点。以帮扶城乡贫困人口、困难群众为落脚点,社会组织可自行选择活动主题,集中在6月开展实地扶贫考察、访贫慰问、爱心捐赠、行业扶贫、公益慈善等系列活动;资助项目可选择惠及民生的教育、卫生、交通、水利和危房、茅草房改建,敬老院、福利院建设等,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定向捐赠。扶贫济困活动关键在于持之以恒,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公益慈善活动。

三、切实加强捐赠款物接收使用的透明度

要加强公益慈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公信力。社会组织募集的款物要统一汇缴各地政府授权的公益慈善组织,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募捐款物。各地可采取”谁募集、谁申请、谁使用”及第三方监管的办法,支持参与爱心募捐活动的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项目活动。捐赠款物要按《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范使用,特别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定向使用,不得任意用于由政府承担投资的项目和其他支出费用。要做好款物接受和使用情况公示、公开工作,捐赠款物的的受捐人和使用人要在今年620日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去年接收款物相关情况。今年各地将分批组织捐赠者到帮扶地区回访考察,了解资金去向和使用成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社会各界的信任度。

社会组织需了解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详情,请登陆广东扶贫济困日网站www.gd630.gov.cn

请各地民政局逐级汇总本地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情况,于725日前书面和电子版报报送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省民政厅),全省性社会组织将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情况同期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广东省民政厅  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

                       201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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