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发布了《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财〔2013〕697号),决定自
本次免收的出口商品法检费,包括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不包括对出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汕头检验检疫局高度重视,坚决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和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要求,确保检验检疫工作扎实开展。目前汕头检验检疫局各办事窗口已完成相关业务系统升级工作,确保切实落实免收规定。
(信息来源: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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