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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第114届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点击次数:2970    发布时间:2013-10-12  附件:关于加强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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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外贸广函字〔201328

 

关于加强第114届广交会展位使用

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各有关参展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函〔2013173号),本届广交会将进一步加强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加大对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行为的查处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做好商务部、大会和省市各级主管部门有关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

二、各参展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商务部、大会和省市各级主管部门有关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认真配合大会和有关部门对展位的检查工作。

三、对于违反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将根据大会有关规定及《关于重申广交会展位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汕外经贸〔201184号)严格处理。

《关于重申广交会展位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汕外经贸〔201184号)可登录ST3D网址(http://www.st3d.com)的“历届广交会”中“第110届广交会”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函〔2013173号)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城路28号国瑞会展中心1幢16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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