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哪些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政策?
根据国家境外投资发展规划,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每年的出口信贷计划中,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以下称“境外投资专项贷款”)用于支持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享受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优惠利率。
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下列境外投资重点项目:
●能弥补国内资源相对不足的境外资源开发类项目;
●能带动国内技术、产品、设备等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境外生产型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
●能利用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
●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开拓国际市场的境外企业收购和兼并项目。
企业如何申请使用境外投资专项贷款?
拟申请使用境外投资专项贷款的项目,须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境外投资项目批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核准,并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对项目的贷款条件进行审查。
申请使用境外投资专项贷款的程序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按规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上报项目申请报告,并抄送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及相应的营业性分支机构。同时,境内投资主体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中国进出口银行就项目使用境外投资项目贷款问题出具意见函,作为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项目申请报告的参考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抄送中国进出口银行。项目获得核准后,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对项目的贷款条件进行最终确定。
对国别风险较大的项目,要求境内投资主体充分利用现有的境外投资风险机制,办理有关投保手续,规避境外投资风险。
境外投资的企业如何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境外投资者在其境外投资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及时到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办理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境内投资者须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境外国有产权登记申请立案手续,在办理该手续时,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境外投资企业章程和(或)合同;
●国有资本企业来源证明;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二部:境外投资企业在注册成立后60天内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正式办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办理该手续时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立案)登记表》;
●在投资东道国注册的法律文件、为当地法律承认的所有权证书和公司物业登记证明;
●经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经主管单位审核的有关文件;
●对确需以个人名义办理注册的,必须持有在当地具有所有权法律凭证效力的“股份声明书”、“委托代理书”、“股权转让书”和在国内办理委托书公正的文件;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应该注意的是,境外投资企业在注册时应以其境内投资者的名义,不得以个人名义持有境外国有资产股权(物业)进行产权注册;如情况特殊,确需以个人名义持有境外国有资产股权(物权)进行产权注册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境内投资者(委托人)与境外国有产权的注册人(委托人)签订《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持股委托协议》或《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拥有物业委托协议书》,并经委托人所有地公证机关公证。
(信息来源:《广东企业走出去政策问答》)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城路28号国瑞会展中心1幢1605室
电话:(+86754)87223298
传真:(+86754)87223211 电子邮箱:stccie@126.com 粤ICP备19138642号
技术支持:Micronet微网 管理员入口
手机版
APP版
版权所有:汕头市进出口商会 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