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参加绩效评价?
我国对境外投资的企业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绩效评价。
对境外企业分服务贸易类、制造业务和资源开发类等三个类别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境外企业绩效评价的内容分资产运营效益、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和社会贡献等五个方面。
(1) 资产运营效益具体指标为:
●净资产收益率=利润(税前)总额/平均股东权益
●固定资产增长率=(本年固定资产-上一年固定资产总额)/上一年固定资产总额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销售收入
(2) 资产质量具体指标为:
●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利用率
(3) 偿债能力具体指标为:
●资产负债率=平均负债总额/资产平均总额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 发展能力具体指标为:
●市场占有率
●利润增长率=(本年度利润-上年度利润)/上年度利润
●销售增长率=(本年度销售收入-上年度销售收入)/上年度销售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平均员工人数
(其中,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结果。按生产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按收入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之和)
(5) 社会贡献具体指标为:
●税收(境外企业上缴税收总额)
●创汇(境外企业带动国内出口总额)
●资源获取数量及金额
●净资产增长率=(本年净资产-上一年资产)/上一年净资产
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于每年4月1日至5月15日收
集具体数据,并于5月15日至6月15日利用“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系统软件”对各境外企业进行评价。
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境外企业进行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在年检工作中使用。企业需按规定时间参加绩效评价。凡不参加绩效评价的,均视作年检不通过。
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将绩效评价的结果及原始材料报送商务部国外经济合作司。商务部将对各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抽样复查。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商务部授权,不得将评价结果对外发布。
商务部负责企业全国境外投资绩效评价结果的分析、研究和发布。评价结果将作为国家境外投资和境外企业管理政策制定和调整的依据。
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设立的企业及境外企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绩效评价比照上述办法执行。
(信息来源:《广东企业走出去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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