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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走出去政策问答——境外投资开办企业
点击次数:1648    发布时间:200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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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境外有哪几种投资方式?

    我省的企业可以货币、实物和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进行境外投资。投资方式包括:

●在境外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收购、参股境外企业;

●将境外资产相关权益注入境外企业;

●国家允许的其他方式。

我省企业如何申请在境外开办企业(含港澳地区)?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程序:

(1)各市企业向本地外经贸局报送申请材料;省属国有企业向省属授权经营企业集团报送材料。各市外经贸局和省属授权经营企业集团需正式行文向省外经贸厅上报并附企业申报资料。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民营、集体、外资企业直接向外经贸厅报送材料。

(2)省外经贸厅审核后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征求意见,得到反馈意见后批准设立境外企业。若企业在境外设立投资类、间接上市类企业或在指定国别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企业,外经贸厅审核后还要向商务部上报核准。

(3)企业被批准设立境外企业后,上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网上发放系统(fec.mofocom.gov.cn)申领批准证书。

需要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

●申请报告(标题统一按“关于申请在xxx国家设立xxxx公司的请示”格式,正文内容包括国内投资主体情况;

●项目投资目的及内容;合作各方的情况;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及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限期、组织形式、境外企业年经营规模等(如属设立加工贸易企业,在标题及正文内容中说明);

●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

●境外企业章程或代表处工作条例(中文)及相关协议或合同、境外负责人简历;

●境外企业中外方合资、合作草签协议(中文);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政策依据文件?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16号)

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印发《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政部、银行、保险机构等单位意见。银行和保险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对项目进行复审,对出口信贷复审合格的向财政部报送承保方案抄送商务部。商务部综合各单位审核意见后,将项目上报国务院审批。

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后,按部门职责分工、商务部通知有关的地方政府或中央管理企业及银行,财政部通知保险机构,由银行和保险机构正式办理信贷和保险手续。

 

(信息来源:广东企业走出去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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