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以下事项:
7月15日前,将下述材料报送一式四份到我局外贸科,地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904,电话:88931893、88931883。
1、《广东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
2、2014广东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项目企业注册登记表(原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与境内(外)组展方签定的展位数量合同(复印件);
5、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报送复印件,并将原件扫描件发送到stmgk@ec.com.cn);
6、2013年出口超4000万美元或以上的企业需提供海关出口额证明原件及三份复印件,4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无需提供该证明。
商务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团体申报项目除上述有关材料外,须提交境内(外)主办单位确认组展单位展位数量的文本及国家、省有关部门组团参展的文件(复印件)。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城路28号国瑞会展中心1幢1605室
电话:(+86754)87223298
传真:(+86754)87223211 电子邮箱:stccie@126.com 粤ICP备19138642号
技术支持:Micronet微网 管理员入口
手机版
APP版
版权所有:汕头市进出口商会 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