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次数:2265 发布时间:2015-12-23 附件:
通知附件.zip
各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字〔2015〕12号)(下称12号文)(附件一),现就企业参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企业在2015年11月-12月期间参加境内外国际展项目展位费及1名参展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给予支持(企业条件、标准等按照12号文规定执行)。
二、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将下述1-5项材料一式二份(每页均需加盖公章)报送到我局贸易促进与管理科(原外贸科),地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903,电话:88931893,并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www.gdbs.gov.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将不受理。
三、报送材料
1、《2015年度广东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期)拨付申请表》(原件,附件二);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与境内(外)主办方或组展方签定的展位数量合同(复印件);
4、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报送复印件,并将原件带来校对,私人汇款不予受理);
企业1名参展人员赴境内外参展出发地至参展城市的往返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或旅行社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并由发票开具单位列出清单(原件,加盖该单位公章),说明一个参展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用分别是多少(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的,私人汇款不予受理;通过网络订票订房的,需出具网络订单明细及网络支付凭证,若是私人汇款的,需由企业开具私人汇款情况说明并列明一个参展人员的费用明细);
请各申报企业加入汕头外贸资金申报专用QQ群,群号为: 172195904,并填写《2015年广东省开拓国际市场境内外国际展览会项目资金汇总表(第三期)》(附件三),将电子表格发送至stwaimao@126.com。
四、注意事项
1、企业必须如实申报,若有虚报,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2、申报前请与组展单位确认是否通过团体申报,若是,则不能再以企业个体项目进行申报。
2015年12月23日
来源:局贸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