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外经贸协[2009]11号
关于广东省交易团汕头分团
第105届广交会会务工作的通知
各参展企业:
按照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广东省交易团汕头分团第105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汕外经贸函[2009]0012号)的精神,由我会承担汕头交易团第105届广交会会务工作。现就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期时间安排
第105届广交会展期分三期,每期展览时间为5天,撤换展时间为4天。展出时间分别为:第一期
二、展区布局
1、第105届广交会维持第104届广交会展期及展区设置不变,展览总规模仍为5.5万个。每期展区布局及规模根据展位需求情况,结合展馆条件、展区相关度及各方意见安排,展区布局图见附件1。
2、第105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安排在第一期展馆B区9.3、10.3号展厅,仍保持1.5万平方米的规模不变,设置日用消费品、装饰品及礼品、食品及农产品、机械设备、小型车辆及配件、电子信息及家电、五金工具、建材及厨卫设备、原材料等9个产品区。
三、缴费事项
请各企业在2月25日前按我会出具的《第105届广交会展位费用通知单》(见附件4)将展位费缴入以下帐户,然后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我会(地址:金涛庄东区47栋外经贸大厦13楼)开具收据,正式发票待交易会结束后统一领取。
户名: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账号:868858196208091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汕头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地址:汕头市天山路67号)
四、特装布展要求
根据大会要求,第105届广交会特装布展企业须按照广交会布展工作总体要求和布展施工管理规定进行特装,并选用获得广交会资质认证的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展位通知单中备注栏注明“特装”的企业相应展区展位必须特装,请以上特装布展的企业,登录广交会网站(http://www.cantonfair.org.cn)获取施工单位名单,并按《参展手册》相关规定进行特装布展。
注:本届广交会继续由特装企业直接向中心审图组报送图纸。
五、参展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第105届广交会将继续使用硬卡式IC智能证件,可多届使用,第一次办证的参展人员将收取工本费50元。本届继续不办理临时代表证件。
广交会自第104届开始使用硬卡式IC智能证件以来,大会对新证件的管理非常严格,对违规使用证件而被没收证件的人员将不予补办证件处理。请各参展企业对企业参展人员的证件严格管理,杜绝一切违规行为的发生。
1、参展商证:按大会规定,每个标准展位分配参展商证三个。参展人员照片及身份证要求以JPG图片格式,大小100K左右,存于U盘或光盘中上报(资料上报格式及要求请参照《第105届广交会办证须知》(附件3)。请已持有IC智能证件的参展人员谨记携带原第104届广交会参展商证件赴广州参展,到时证件将根据参展企业上报资料自动激活,大会不再发放新证。
2、筹展证:按大会规定,筹展证按天办证和收费,办一天证10元,每增加一天,加收20元,办理6天以上证件的(机械大厅筹展证),按6天证收费(即110元封顶),每个展位安排名额2个。需办理筹展证的企业需准备大1寸蓝底相片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到汕头交易团广州驻地(地址见后)办理。
以上两类证件,一期参展企业于
3、根据大会有关规定,各参展企业应签订《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责任书》(参展企业登录“参展易捷通”自行打印)一式三份(如同时具有分配、招展、保证性展位的应各提供3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各项资料(除筹展证资料外)请务必于2月27日前提交到我会(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1304室)。
4、为增强汕货展示效果,促进汕货出口,我协会在外经贸局的指导下对“汕货在线”网站(www.st3d.com)进行了改版,免费为参展企业宣传产品。参加广交会的企业须加入“汕货在线”网站,请登录网站更新企业信息或与我会联系入网相关事宜(电话:0754-88931835)。
5、按大会规定,广交会统一组织展样品搬运队为参展企业服务(车辆与工程机械、化工、机械与设备、铁石制品四个展区除外),展样品搬运须统一使用广交会组织的搬运工人,费用为RMB180/标准展位,由交易团代收后汇总付还广交会,相关事项请查阅《参展商手册》,请各有关企业主动与大会展样品搬运队联系并按规定办理样品搬运手续。
六、有关扶持措施
目前,我市外经贸出口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企业出口面临重重困难,在这特殊时期,为增强我会服务意识,推动我市品牌建设、优化参展结构,我会将筹措资金对105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特装展位和我会会员参展企业给予适当资助,减轻参展企业负担。
八、交易团联系方式
汕头: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1304房
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联系人:关齐、林铿、陈焕龙
电话:0754-8931835,8931822
E-mail : stjyt@ec.com.cn
短信平台:10657020800860
广州: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902房
电话:020-83339933转902房(使用日期为
请各参展企业严格按照上述通知及《参展手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东省交易团汕头分团参展企业须知》、《第105届广交会办证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展区布局图
2.《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东省交易团汕头分团参展企业须知》
3.《第105届广交会办证须知》
4.《第105届广交会展位费用通知单》
以上附件请登录“汕货在线”(http://www.st3d.com)广交会专栏下载。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 105届广交会 会务 通知
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2009年2月18日印发 |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城路28号国瑞会展中心1幢1605室
电话:(+86754)8722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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