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7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个部门共同向社会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主要是国内有一定消费需求,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且客观上能够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其中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清单内的商品将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这意味着,只有这个清单上的商品能够按照跨境电商的税制来进口,其他产品则需按照行邮或一般贸易进口。
根据此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万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出限额的部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据悉,清单将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消费者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来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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