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外贸广函字〔2023〕31号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交易团汕头分团关于第134届广交会展位申请的通知》(汕商务贸函〔2023〕105号)、《关于调整第134届广交会汕头分团一般性展位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商务贸函〔2023〕162号),本届广交会参展形式为线上线下同步参展和仅参加线上展两种。按照展区安排及企业申报情况,经审核,下列企业被列为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拟安排企业。其中部分展位为本届广交会我分团经协商沟通向其他交易团借用展位,仅限我分团对应展区参展企业第134届广交会一次性使用,不保证第135届可继续使用。现对拟安排企业进行网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网址:汕头市商务局www.shantou.gov.cn/swj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15日
联系电话:88931822、88931823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东省交易团汕头分团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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