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汕头海关获悉,《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实施以来产生明显效应,今年上半年,共有1290票经汕头关区进口的货物享受到了我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税减让,合计税收优惠金额1.79亿元人民币,涉及货值4.45亿美元。其中《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受惠进口货值居首位。主要受惠商品为煤炭、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以及苯乙烯等有机化学品。
上半年,经汕头关区进口的《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受惠进口货值达3.2亿美元,占同期受惠进口货值72%,最主要的受惠商品为煤炭。而CEPA(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货物进口增长最快,货值1568.67万美元,增长49.89%,主要受惠商品为塑料、橡胶及其制品,享受税收优惠金额775.45万元人民币。此外,“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中国韩国自贸协定”自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首次降税,至2016年1月1日第2轮降税,上半年“中澳”项下受惠商品货值2146.93万美元,享受税款优惠631.72万元,主要受惠商品为其他烟煤;“中韩”项下受惠商品货值374.02万美元,享受税款优惠37万元。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签署并实施14个自贸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各类自贸协定的主要内容是“关税减让”,企业凭商品原产地证书即可在申报时享受关税优惠,直接受益。
为帮助企业更好地享受自贸协定带来的优惠关税减免,争取进出口贸易更大的发展空间,汕头海关通过深入调研、送政策上门等方式,主动普及自贸协定政策及通关便利措施。从去年12月起,海关方面已落实“直接运输”条款,简化了以前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进口经第三方中转时必须开具中转证明的手续,进一步便利了企业。(记者郑梦婕 通讯员汕关宣)
来源
汕头日报 201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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