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广东省人大法工委、省“两建”办、省工商局、省法制办联合在东莞举行《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下称《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条例》明确对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今后,工商部门将为网购平台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同时公开平台信用情况,杜绝虚假网络交易。
谁许可谁监管 谁主管谁负责
广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也面临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政府部门监管职责未厘清,存在监管缺位、失位现象,放管矛盾逐渐显现。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已于2016年7月28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着力点之一——确定了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的权责界限,既“确权”又“限权”。在会议现场,来自西南政法大学、中山大学等专家教授和立法基地专家学者,以及省直部门的代表参加会议并作了发言。
广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细化了横向的“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政府部门职责进一步明晰;明确了纵向的执法重心下移原则,避免上下级职权交叉重叠和执法扰民问题。同时,《条例》规定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不得违法增设权力和减少职责;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市场主体权利或者增加市场主体义务,并细化有关规定,为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置了明确的“红线”。
将设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监管信息20日内上传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对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同时规定网络交易平台要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披露制度,杜绝虚假网络交易和网络信息,为网络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保障网络交易安全。这意味着,网购商品出了问题不知道该如何索赔,投诉遭遇“查无此人”、难以追责的情况将得到解决。
同时,该条例强化了监管信息共享和大数据监管。《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监管信息交换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市场监管信息产生、更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监管信息归集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解决市场监管工作长期存在的部门监管信息孤岛,数据不共享的问题。
工商部门表示,将构建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强化信用约束。该条例率先以法规形式确立信用承诺制度、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失信惩戒机制等,统一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渠道。明确对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为规范网络交易、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
(新文)
(责任编辑:林敏秦)
来源
新华网 201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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