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高新区、海湾新区经发局及财政(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4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将《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6〕100号)转发给你们,请发动区内企业,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于9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档光盘)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商务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7栋外经贸大厦905室)。
汕头市商务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周绮思,88931828
市财政局郑雪虹,88179722
附件:关于印发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及附件(点击下载)
(来源:汕头市商务局电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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