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高新区、海湾新区经发局及财政(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将《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发动区内企业,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并于9月7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含电子档光盘)一式四份报送至市商务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7栋外经贸大厦905室)。
汕头市商务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周绮思,88931828
市财政局郑雪虹,88179722
附件: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及附件(点击下载)
(来源:汕头市商务局电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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