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内外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6〕93号)精神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印发的《汕头市2016年内外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申报指南》(汕商务〔2016〕119号)的规定,经评审,现将2016年内外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12月8日--12月12日(共5天)。
如对分配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贸易促进与管理科)和市财政局(外经金融工贸科)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2016年内外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分配名单
汕头市商务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7日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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