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年里想要继续享受国家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梅州五市)外贸企业注意啦:汕头海关关于《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减免税年报)的递交截止日期为今年3月31日,逾期递交者汕头海关将不予受理。记者16日从汕头海关采访获悉,截至3月14日,汕头关区有100多家企业尚未向海关递交2016年度《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5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减免税申请人如果未按规定时间向海关报告其减免税货物状况,今后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将不予受理。而汕头海关方面初步统计,截至3月14日,汕头关区有100多家企业尚未向海关递交2016年度《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针对这一现状,汕头海关方面希望提醒相关企业,应及时到属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在新的一年里能够继续享受国家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与此同时,汕头海关也表示,今年该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和扩大进口政策,主动对关区内重大、重要项目进行前伸服务,密切和地方政府的沟通配合,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力度。
信息来源:汕头海关网站
发布时间: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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