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其最大优势在于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实行增值税免征不退。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国务院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新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3月6日,广州花都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正式启动,成为华南地区唯一的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信息来源:汕头市商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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