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印度市场成为不少玩具出口企业的“心病”,因为一项新规的出台,不少玩具企业出口印度业务停摆。
今年9月1日,印度商业和工业部对外贸易总局发布了DGFT第26/2015-2020号通知,该通告旨在修改2017印度贸易分类协调系统中的玩具进口管理政策。 新规主要涉及的两项重大修改,将对我国玩具出口企业造成较大影响。
一是货物必须随附合格证书,证明产品符合印度国家玩具标准清单对应的条款要求;
二是货物必须随附由制造商出具的符合性声明,该声明必须标明已提交代表性样品到印度国家测试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委员会(NABL)认可的独立实验室进行测试,且结果符合印度标准。 而根据修订前的进口规定,出口印度的玩具产品只需要满足美国标准ASTMF963、国际标准ISO 8124 (第1-3部分)、印度标准IS 9873 (第1-3部分)或欧盟标准EN71中的任意一项即可。同时,检测报告也可以由各国获得ILAC-MRA(国际实验室认证大会-国际间互认协议)认可的独立实验室检验出具。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美国标准和欧盟标准的国际认可度高,而印度标准企业知晓度较低且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较少,通常情况下,玩具出口企业都会选择按照美国或欧盟标准检测。因此,印度新规实施后,大部分出口印度的玩具企业因无法提供符合新规要求的检测报告,而遭遇出口难和清关难等困境。
另据了解,目前国内还没有机构可出具印度国家测试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报告,今后企业只能通过中介或印度进口商等途径送样至印度国内检测,不仅程序更加繁琐,出货周期延长,也必将大大增加出口企业的贸易风险。 据联合国贸易数据库统计,2016年印度进口玩具达2.76亿美元,其中95%产自中国。据统计,2017年1-7月,澄海玩具出口印度2511万美元,同比增长100.9%,占该市玩具出口总额的4.2%。另一个玩具出口印度的主要城市:宁波,今年年1-8月玩具出口印度3411万元,同比增长7.2%。由于该新规没有设定过渡期,自发布日起即生效,玩具出口企业措手不及,受新规影响,大部分玩具企业的对印度出口业务已暂停,大部分印度客户要求暂时先不发货。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玩具企业,及时了解印度玩具进口政策新规要求,调整相关生产出口工作,避免因检测证书问题而退运,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积极主动与进口商、检验检疫部门沟通,建立标准法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反馈产品通关、检验检疫等信息,共同应对印度新规。检验检疫部门也将密切跟进此次事件发展,依托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玩具产品研究评议基地,联合各地质检机构、商务部门、玩具检测技术中心、玩具协会、玩具生产出口龙头企业、国际知名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力量,对印度新规进行研究,给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此外,亦将研究印度玩具新规是否符合WTO/TBT协定,力争通过官方途径进行交涉,最大限度降低该规定对汕头玩具产业的冲击。
印度修订新规背景资料: 早在2009年,印度就曾限制我国玩具出口。2009年1月23日,印度商业和工业部发布第82号公告,从2月1日开始半年内禁止进口海关税号9501、9502和9503项下产地为中国的玩具入境。2月6日,印度商业和工业部向印度全境所有海关通告,全面禁止中国玩具进口,包括经由第三国进口。3月2日,发布第91号公告,对第82号公告进行修订,允许进口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玩具。2009年3月,印度方面承诺将尽快制定统一玩具标准,并解除仅针对中国玩具的歧视性进口禁令。6月16日,印度商业和工业部发布第113号公告,决定对所有进口玩具实施统一标准,从而结束了长达近5个月针对中国玩具的歧视性进口禁令。公告规定,自即日起至2010年1月23日,仅允许具有两种检验合格证书的玩具进入印度市场:一是符合ASTM F963或EN71标准的证书;二是由生产商提供的、证明进口玩具的抽检样品已经ILAC-MRA认可的独立实验室检验并符合上述标准的证书。2010年1月27日发布NO. 27/2009-2014号公告,对第113号公告作出修改,不再对海关编码9501, 9502两类玩具进行进口标准限制,而仅继续对编码为9503的玩具类产品采取同样标准的限制措施,即下表修订前的玩具进口政策。除退运外,2009年印度清奈海关曾以违反进口规定(缺乏检验合格证明等)为由,没收了45个货柜的中国玩具,价值约11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