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欧洲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了指令草案,该指令草案规定了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他玩具材料中甲醛的特定限量。该修正案将根据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的附录C进行。征求意见期截至2019年2月16日。具体限量和测试方法如下:
根据CLP法规(EC)No 1272/2008,甲醛被归类为1B类致癌物,并被玩具指令禁用。
目前,以下材料被发现存在甲醛:
聚合物:甲醛用作聚合物材料制造中的单体,可被儿童摄取。迁移限量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每日允许摄入量(TDI)确定。
树脂粘合木材: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MDF)、胶合板、酚醛树脂(PF)和三聚氰胺甲醛(MF)等产品通常含有甲醛。该限量要求降低了刺激和癌症的风险。
纸张、纺织品和皮革:在制造过程中可能会使用甲醛。限制此类材料中的甲醛,可防止儿童或者敏感个体发生过敏性接触性皮炎。
水基材料:甲醛可以作为防腐剂存在于水基玩具材料中,例如肥皂泡或毡尖笔中的墨水。它也可以在干燥材料中找到,其在使用前与水混合。
2018年,欧盟已对玩具中苯酚、铅、六价铬、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迁移量做出了规定,在此提醒相关企业注意出口欧盟玩具的相关规定。
信息来源:厦门WTO/TBT-SPS通报咨询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