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广东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坚持“ 以贸促工、以工兴贸、工商并举”的高质量发展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结合实际提出《汕头税务支持商贸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以税收营商环境之“优”,蓄商贸高质量发展之“势”。
(1)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对一、二、三类出口企业全面实行无纸化申报,实现申报、审核、反馈“全程网上办”。建立外贸实力效益企业(以下简称外贸实效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对外贸实效企业实行专业化服务管理。外贸实效企业出口退税实行专岗审核核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参照分类管理一类企业的退税时限办结退(免)税手续 。加强出口退(免)税指标的计划管理,全面完成退税计划,确保外贸实效企业在退税计划内优先办理退税。
(2)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覆盖面。以“一次不用跑” “一次性解决”为导向,优化移动端办税缴费功能,探索“税企直连”,推进“确认式”“合并”申报,拓展纳税人端办理渠道“边问边办”“办问协同”服务功能。建全完善覆盖全缴税渠道、全数币运营机构、全税费种的数字人民币支付缴纳税费新格局。
(3)实行大企业快速集约响应服务。拓宽线上线下沟通渠道,适时推送行业性税费优惠政策,针对性开展政策宣传辅导、“一企一策”等定制性服务,助力大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政策。
(4)深化银税协作机制。推出一系列支持商贸发展的“银税互动”项目,进一步优化银税信用信息共享方式,在保障数据安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帮助更多纳税信用良好的商贸企业通过“ 银税互动 ”获得融资支持。
(5)强化“ 信用+风险 ”分类分级精准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坚持以包容审慎的监管助力新业态发展,实行“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不在发票领用中设置不合理限制。
(6)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推动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执行口径、征管服务标准,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争议解决机制,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7)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以“数据+规则”为理念,利用税收大数据精准定位符合政策条件的纳税人,通过多种渠道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信息和红利账单,努力实现“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门”,帮助商贸企业及时、便利、准确享受优惠。
(8)跨境电商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4%)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