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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出口存货怎么办?
点击次数:1460    发布时间:20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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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已经出口货物的应收账款,企业可以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障收汇安全。而客户已下订单,已进入生产环节的货物,企业为之投入的人力、原材料、生产成本等相应的损失应该如何解决?日前,一家小微出口企业就遇到了这样的困扰。
      该企业与一俄罗斯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由于是老客户,买方下单后,1月中旬企业春节前马上组织原材料加班加点进行生产。春节后受国内新冠疫情的影响,买方突然单方面取消了订单此时企业在仓库里、生产线上还有这个客户价值21万多美元的成品或半成品在等待出口或是完工
      这一情况让企业措手不及,情急之下他们想到了之前投保的中国信保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已扩展承保了“出运前”的订单风险,便向中国信保报案。接到案件后,中国信保运用了“理赔绿色通道”,启动了快速理赔程序,近日向企业支付了仓库内、生产线上的成品、半成品的损失补偿约38万元,最大程度弥补了企业损失。

受疫情影响,不少出口企业担心订单可能被取消。中国信保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出运前保险是一个附加险,保障企业为已签订的订单投入各类成本的损失风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结合其业务特点和风控能力进行个性化定制。此次获赔的案例非常典型,企业运用政策性工具规避了海外买家的违约风险,有效弥补了在手订单不能出货的存货损失,使得企业更为从容地应对疫情的影响,让企业更有信心,敢接订单。”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已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虽然世卫组织不建议其他国家针对新冠疫情采取限制性措施,但目前来看,疫情的发展已经不可避免的对出口贸易各个环节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比如入关限制,提高进口检验检疫的标准,物流班次减少等,从而影响海外买方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挫伤国内出口企业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


中国信保在此建议广大出口企业:

1、非常时期出口企业更要注意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第一时间梳理自身生产经营能力和确认上下游合作企业的配合程度,根据贸易合同的具体约定安排生产计划,排查相关贸易合同是否还能如期履行,是否存在违约风险。

2、严把产品质量关、服务关,对于可能受疫情间接影响的环节,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并与客户、供应商保持良好沟通。在双方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若买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解除贸易合同,出口企业也应要求买方提供可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所在国官方发布的禁止接收中国出口货物的法令或文件、买方销售对象或者买方所在国消费者已明确表示拒绝接收来源于中国的货物,或已有拒绝购买来源于中国货物的倾向,买方继续接收货物将导致其遭受损失的证据等。

特别说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出口企业在实务中根据具体情况独立判断。

内容来源:中国信保浙江资讯.以案说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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