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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认证企业:外贸企业复工复产的“加速器”
点击次数:1481    发布时间:20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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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之际,复工复产,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企业存亡发展。为此,国家也不断推出一系列惠企政策,其中很多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引导更多的企业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甚至有些地区还直接对成功升级为海关认证企业的企业予以财政奖励。那么,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到底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概括来说,海关认证企业既可享受境内外、多部门提供的多种政策红利,又能提升自身管理与合规水平,还能领到真金白银的“大红包”。

海关政策红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的11项管理措施(其中高级认证企业专享措施8项);作为补充,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8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又增加了海关认证企业适用的管理措施6项(一般认证企业和高级认证企业各3项)。

一般认证企业适用的管理措施

目前共适用6条管理措施,分别是:

1

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50%以下;

2

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3

海关收取的担保金额可以低于其可能承担的税款总额或者海关总署规定的金额;

4

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批比例的5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海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5

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50%以下;

6

优先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以及相关业务手续,除首次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以及有特殊要求外,海关可以实行容缺受理或者采信企业自主声明,免于实地验核或者评审。

高级认证企业适用的管理措施

除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措施外,还适用下列11条管理措施,分别是:

1

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以下;

2

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3

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4

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

5

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6

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7

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8

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9

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批比例的2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海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0

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

11

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食品、化妆品等出口企业的注册。


管理措施=“福利”

以上措施可谓诚意满满,通过以下5个“公式”便可见一斑:

1

“更低的查验率=更快的通关效率+更少的通关费用”

企业一旦被海关实施查验,必然增加通关时间和工作量,产生与查验相关的服务费、滞港费、超堆费等费用,还可能面临甩货、重新订舱、影响履约的严重后果。而认证企业专属的“降低查验率”便利措施,则是实实在在地节省了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公开信息显示,海关认证企业进出口平均通关时间和查验率显著低于一般信用企业。


2

“少担保或免担保=更少的资金占用+更低的资金成本”

海关征收的涉企保证金有风险类保证金、税款类保证金、案件类保证金等诸多类型,认证企业可向海关申请降低担保金额或申请免除担保。

3

“减少稽查、核查、调查频次=更小的经营影响+更低的合规风险”

“稽查”“核查”“调查”,只要海关到企业来查,或多或少都会对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如果查出问题,企业还将面临一系列严重后果,如通关受阻、撤销报关注册登记、通关锁定、被列为海关失信企业并遭受联合惩戒、补缴税款和高额滞纳金、缴纳高额罚款、面临刑事追究等。而高级认证企业,则可以降低稽查、核查、调查频次,使企业专注于经营发展和自我合规管理。

4

“优先权=节省时间+占领先机”

上述管理措施中明确规定,海关认证企业享有可以优先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以及相关业务手续、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等优先权。商业世界,瞬息万变,快人一步就可抢占先机。尤其是面临类似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情况,优先通关、提前申报,可能替企业减少损失、扩大受益,甚至跨越“生死线”。


5

“协调员=专属顾问+金牌调解”

企业协调员是由海关选定,专门为高级认证企业服务,协调解决企业通关疑难问题,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各类政策的海关关员。他们可为企业提供海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听取并反映企业合理诉求,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业务疑难问题,征询企业对海关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指导企业规范改进等。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就有了海关官方指派的“专属顾问”,增加了与海关进行有效沟通的渠道,大大降低发生关企争议的频率,企业合理合法的诉求也可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除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相关公告中明文规定便利措施外,海关还不断为认证企业提供其他“福利”,即优先适用海关新政策或者参与试点海关新改革的权利。例如,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只有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才可以开展出境加工业务;又如,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号(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扩大试点的公告)规定,海关总署决定扩大“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试点适用条件之一为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参与试点或改革,不仅意味着认证企业可以优先体验新的便利措施或者监管模式,抢占商业先机,更可享有一定程度“免责试错”的机会,降低全面铺开后出错的概率。同时,企业还可以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向海关建言献策,帮助海关制订更为合理有效的监管政策,反过来提高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


多部委联合激励

海关认证企业,虽然是海关一家认定,但却可适用40个部委发布的联合激励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在内的40个国家部委(以2016年机构编制为依据)与海关总署联合签署备忘录,一致同意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向高级认证企业提供海关监管便利措施外,另行提供39项涵盖融资、税务、招投标、土地等各方面的联合激励措施。


联合激励措施

1、绿色通道类措施  例如,发改委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企业办理保险绿色通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审批绿色通道等。税务机关除可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外,还可派专人协助高级认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

2、减少查验、抽查类措施  例如,发改委减少重大项目稽查的抽查比例,工商部门降低市场监管抽查比例,环保部门减少日常监管频次(在无举报的情况下)等。

3、优先类措施  例如,发改委的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优先考虑,粮食、棉花等进出口配额分配优先,国土资源部门的优先考虑政府招标供应土地,商务部门的优先办理生产能力证明,环境保护部门优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

4、简化手续、缩短时间类措施  例如,发改委的简化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证明材料,税务部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允许一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且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要求等。

5、重要参考类措施  例如,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金融机构授信融资贷款的重要参考,证券、保险部门的证券审批、公司设立参考,各部门给予奖励和表彰的重要参考等。

6、改革试点类措施  例如,在外汇管理改革中优先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措施先行先试对象,各部门出台适宜在部分企业进行试点的优惠政策、便利服务措施时优先参与试点等。




其他国家或地区通关便利

高级认证企业的专享管理措施中,包括“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这是AEO认证与我国现行其他各类资格、标准认证的一大差异,即不仅在国内有效,还得到全球认可。


目前,中国海关已与新加坡、韩国、欧盟、中国香港地区、瑞士、以色列、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哈萨克斯坦、蒙古、白俄罗斯、乌拉圭、阿联酋、巴西等15个经济体的42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安排,其中包括18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我国的高级认证企业,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海关办理通关等业务,同样可以享受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差别化便利监管措施,大大压缩企业通关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贸易成本。例如,优先清关、减少安全监管、减少其他与海关法规相关的货物或文件监管、查验事先通知、保持海关作业连续性等。


下一步,中国海关将加快推进AEO互认进程,帮助中国AEO企业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享受互认便利。中国海关将力争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制度且有意愿国家的AEO互认合作。研究探索中国海关与东非6国、南美4国、欧亚经济联盟等区域AEO互认主体。打造中国海关AEO互认合作升级版,实施“四个扩大”:

1

AEO互认国家(地区)范围

2

互认便利

措施

3

措施落实

成效

4

中国海关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因此,外贸企业更应紧跟国家部署,尽早成为海关认证企业,获得“全球通行”的便利待遇。


“真金白银”的奖励

近期发布的多份政府文件,如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等,均提及鼓励企业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对现有认证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多地更是拿出真金白银,奖励升级为海关认证企业的外贸企业。例如,天津市商务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青岛市胶州市商务局等地下发文件,对通过海关认证的企业,给予3~10万元不等的奖励或补助;又如,对获得海关高级认证1年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将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可见,大力支持企业申请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已成为世界各国、国内各部委以及各地政府的共识。巧借东风,顺势而为,对于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海关认证值得拥有。


提升商业竞争力及地位


AEO认证的核心是“贸易安全”,涉及合同条款、付款方式、单证审核、信用背书、物流安全、危机管理等方方面面,其公信力已逐渐成为企业界的金字招牌,得到生产商、产品供应商、贸易商的共同认可。


在当前趋势下,AEO认证已开始逐渐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标配”。很多全球知名公司除了自身就是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都要求其供应商甚至下游客户都要同样具备海关高级认证资格。例如,宜家就要求其中国境内合格供应商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ISO28000认证或通过AEO认证。


同时,在申请成为海关高级认证的过程中,企业还可有效提升自身管理效能、优化管理流程、防控管理风险,这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商业竞争力。


目前,我国共有海关注册登记企业100余万家,其中高级认证企业仅3000余家,占比仅3‰,足可体现其稀缺性和含金量。通过此项认证,企业就相当于拥有了一张开拓国际市场的“金字招牌”,可直接提升企业品牌溢价和知名度,彰显企业的实力和行业地位,既是对企业多年来诚信守法经营的褒奖,也将支撑企业业务更好发展。


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关》杂志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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