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企业在“单一窗口”申报时自主选择办理中欧班列货物的清关手续的关区(可选进出境口岸关区或属地关区);同时通过互联网、培训等方式做好关于货物检疫需在进境地口岸实施的相关规定的宣贯。
2.现场海关优先办理中欧班列货物的通关、转关、查验等手续。落实专人指导企业开展中欧班列业务,全程跟踪,及时协调解决业务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确保每票货物都能够顺利通关。
减少报关次数降低报关成本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有意愿开展中欧办理业务的企业提供上门服务,点对点专人政策解读,让企业充分了解应用海关政策。
4.优化铁路舱单管理工作;强化现场一线关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现场关员业务水平以及系统操作水平。
5.优化铁路舱单管理,会同口岸海关,研究同一进出境口岸、同一日期、同一车次、同一境内收发货人、同一合同、同一品名的舱单归并的具体操作流程,减少报关次数,降低报关成本。
推动“关铁通”合作倡议实施
6.进一步落实转关无纸化,企业向海关申报转关电子数据,由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后反馈办理情况及放行信息,提升中欧班列跨境运输便利化水平。
支持建设中欧班列枢纽站点
7.支持汕头北站铁路集装箱货场、梅州松棚铁路物流园申请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8.支持涉及中欧班列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开展组货业务及内外贸货物混编运输业务,释放中欧班列运能。
9.加强中欧班列运输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对接,推动建立汕头国际码头铁路通道,畅通海铁联运。
支持利用中欧班列扩大进口
10.支持、指导地方政府建设进境肉类、冰鲜水产品、水果等各类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利用中欧班列扩大进口。
11.向总署申请在铁路监管作业场所配备非侵入式检查设备,推广智能审图,充分发挥科技设备效能,提高查验效率。
支持中欧班列拓展业务范围
12.复制推广成熟的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健全完善与“综试区”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和管理制度,优化通关作业流程,关区内跨境电商、快件、邮件等需通过中欧班列载运进出境货物,可通过安全智能锁开展在途监管,进一步提升流转效率。
13.鼓励符合监管条件的企业开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快件、邮件运输业务。
14.支持中欧班列跨境电商商品常态化运行,允许企业以总运单形式按“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一批”的品名办理转关手续,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提升通关监管效能。
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AEO互认合作力度
15.增强信用培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一带一路”沿线有贸易往来企业的信用培育,对与“一带一路”沿线有贸易往来企业优先认证。
16.加强信用管理政策宣传,多形式开展政策宣讲,借助“汕关AEO微信群”、“汕关零距离”、“粤东e通关”等信息平台,及时向企业通报新的政策动态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持续地宣传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AEO国际互认合作成果。
支持建设保税监管场所
17.开展对关区内铁路站场的调研,了解建设中欧班列关键物流节点城市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可行性。
18.根据需要开展保税仓库政策宣传,支持建设保税监管场所,做好相关指导、加快审批工作,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政策优势,提供高效集约的保税物流服务。
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19.做好中欧班列电子数据传输交换等技术保障工作,提高中欧班列无纸化水平和通关全链条运作效率。
20.推动中欧班列信息化管理,实现高水平管理。
来源:汕头海关监管处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城路28号国瑞会展中心1幢1605室
电话:(+86754)87223298
传真:(+86754)87223211 电子邮箱:stccie@126.com 粤ICP备19138642号
技术支持:Micronet微网 管理员入口
手机版
APP版
版权所有:汕头市进出口商会 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