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科经局、综保区经发局、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的通知》(商办贸函〔2023〕437号),现就第136届广交会汕头分团一般性展位安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般性展位申报准入条件
1.企业须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出口额(2021—2023年三年平均出口额,下同)须达到最低出口额标准,即流通型企业150万美元,非流通型企业75万美元。
3.企业应积极配合各级商务部门开展的调研等相关工作。
二、出口额基础分(35分)
企业出口额达到最低标准(即流通企业150万美元,非流通企业75万美元),则计35分基础分,若企业出口额低于最低标准,按其出口额与最低标准占比计分,基础分累计不超过35分。
三、出口额加分(35分)
申报企业的出口额达到最低标准后,每增加50万美元计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5分。
四、研发创新和国际通行认证(15分)
1.行业自律(2分):积极应对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两保(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积极参加行业集体协调,积极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
2.国际通行认证(3分):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的有效证书持有者应与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一致,且覆盖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SA8000社会责任标准。通过一项认证得2分。
行业认证包括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和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其中:
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包括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ISO/TS16949或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英国零售商协会 BRC认证,通过一项认证得2分;
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标准包括欧盟CE、EMC、 ROHS、PAHS、REACH、EC认证、美国UL、UPC、FDA、ETL、FCC、EPA、CPSC认证、美国药典认证USP、加拿大CSA、CETL认证、澳大利亚WATERMARK、TGA、SAA认证、RCM认证、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COS、德国GS、TUV认证、英国BSI、UKCA认证、海湾GCC认证、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认证PMDA、日本药物主文档认证JDMF、日本PSE认证、韩国KS认证、WHO PQ认证、Halal认证、Kosher认证、IECEE CB认证、BSCI认证、GRS认证、BV认证、SMETA认证,通过一项认证得1分,同个产品或生产线通过多项认证累计不超过3分。
以上认证累计不超过3分。
3.高新技术企业(2分):国家级(包括2008年后由省级认定机构按国家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得2分。
4.研发创新(3分):专利证书中的专利权人或版权人应为一般性展位申报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专利产品或版权作品应在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范围内。
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计2分;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计1分;外观专利和版权每五项计1分,不足五项不计分。本项累计不超过3分。
5.境内外注册商标(3分):境内外注册商标持有者应与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一致,商标覆盖的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属商标转让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有境内注册商标的计1分;境外商标在一个国家(地区)注册(包括注册多个)计1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计1分;获得欧共体市场协调局(OHIM)注册、在欧盟国家内有效的商标计3分;在“比荷卢”(Benelux)商标联盟注册的,计2分;获得“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的(简称“WIPO”或“OMPI”)以每一个协定国计1分。本项累计不超过3分。
6.品牌荣誉(3分):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得2分;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得2分;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得1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该项不计分);近三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每获一项得2分;每制定或修订一个产品(技术)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得2分。本项累计不超过3分。
以上六项累计计分不超过10分。
7.实力效益(5分):被列为汕头市外贸实力效益企业,计5分。
五、经贸活动(10分)
参加市商务局组织或支持的重点经贸活动,具体为“第三届潮汕国际纺织服装博览会”“第23届中国·澄海国际玩具礼品博览会”“2024广州国际婴童及玩具博览会”“2024中国(柳州)国际米粉产业博览会”“第32届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第29届俄罗斯莫斯科国际玩具及婴童用品展”,每场展会按照申报企业的参展展位面积进行计分,即9平方米计1分,18平方米计2分,36平方米及以上计3分,每场最高计3分;参加多场展会的申报企业计分不超过10分。
经贸活动分数只计入企业申报的第一展区得分,第二、三展区不计分。
六、广交会表现(5分)
凡是新申请企业或原参展企业在上两届广交会未被广交会有关部门、交易分团通报的,计0分。
凡是参加广交会新品首发活动的企业,计2分;上次评审以来,在广交会设计创新奖(CF奖)中每获至尊金奖1次相应展区加5分,每获可持续发展奖1次相应展区加4分,每获金奖1 次相应展区加4分,每获银奖1次相应展区加3分,每获铜奖1 次相应展区加2分,累计不超过5分。
如企业被广交会有关部门、交易分团通报,除按通报处罚外,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扣分,如被大会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投诉站认定专利或知识产权涉嫌侵权的,扣减2分;因涉嫌侵权被大会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投诉站通报的,扣减5分等。
如企业被大会检查出有涉嫌违规使用展位行为,需由交易团出具申诉函递交大会申诉,若企业申诉成功则在下次10月份广交会(即秋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时,扣减3分。
如企业被大会认定违规使用展位,除按大会规定取消违规使用展位企业从下届起连续10届在违规所属出口展区的一般性展位参展资格和取消其法人代表名下其他企业下届参展资格,从下下届起连续9届扣减15分。
七、其他事项
1.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展区的企业,第一展区企业得分按100%计分,第二展区企业得分按60%计分,第三展区企业得分按40%计分(每家企业最多可同时申报三个展区展位)。已获品牌展位的参展企业,不得再申报该展区的一般性展位,如申报其他展区的一般性展位,计分按第二展区起计。
2.申请参展企业按照以上计分标准准备展位申报资料(一式一份),具体如下:
(1)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打印展位申请表(加盖公章);
(2)汕头分团广交会申请多个展区企业确认表(详见《广东省交易团汕头分团关于第136届广交会展位申请的通知》,申报多个展区的企业必须提交);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须为海关盖章件);
(5)其他公司资质证书材料复印件(如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和版权证书,境内外注册商标,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材料。
注1:企业提交境外资质证书材料,除台湾、香港和澳门三地以外,其他非中文国家和地区的材料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译本中须标明资质类别,如“HACCP认证”“CE认证”“XX国家商标”等),如不翻译视为无效。
注2: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需覆盖展位申请截止日期)。无有效日期的按自证书颁发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核定。
注3:请按上述顺序分类整理申报纸质资料,纸质申报材料须清晰可见。
3.资料汇总及展位分配
市商务局对申报企业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按各展区申报企业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分配,若企业得分相同,以出口额高者优先,确定一般性展位拟分配方案,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本次申报企业得分同时适用于第136届和第137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
5.本次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向我市一般贸易出口企业倾斜,若发现广交会参展企业违规委托外地企业出口造成本地外贸数据外流,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两届广交会展位安排。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4年6月4日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城路28号国瑞会展中心1幢1605室
电话:(+86754)8722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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