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各国源源不断地实施了针对“中国制造”的贸易救济措施,加上当前我国企业在应诉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时适用很不利的“替代国”规则,造成中国企业应诉的大部分结果都不太理想。
因此,不少遭遇“双反”壁垒的中国企业在国外尤其是东南亚国家建立工厂或者加工、组装再出口,希望以此规避从国内直接出口而被美国加征的“双反”税成本。
下面将以出口美国为例,结合最近的一些案例,介绍国内企业走出去后经常碰到的四种贸易壁垒风险,并进一步就企业如何预防提出一些建议。
一、反规避调查
这是将产业转移东南亚国家的企业最容易碰到的贸易救济措施。近年来,针对中国企业或有中国因素产品的反规避案件数量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与此同时,各国政府也加强了对反规避行为的调查力度。
2010年4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随后几年,不少铝制品企业在越南设厂并从中国进口原材料甚至半成品来加工铝型材后再销往美国。随着越南出口美国铝型材产品的迅速增长,2018年3月,美国商务部应美国铝型材公平贸易委员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反规避调查。申诉方在起诉书中称,涉案中国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在越南对被调查产品进行加工做轻微改变后出口至美国,从而规避相关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要求涉案产品被纳入反倾销反补贴税令项下的产品范围。2019年8月,美国商务部裁定从越南进口的铝型材如果是由从中国挤压过的铝材料生产而成,就是规避了铝型材的“双反”税令,将会视同中国生产的被调查产品而征收“双反”税押金。
针对反规避调查,建议企业在海外投资时考虑以下内容:
规划投资的股权设置以及资金的投入;
在设置海外工厂生产环节时尽量增加生产流程和工序;
尽可能减少从中国采购部件、原料和半成品;
适当增加当地加工的增加值;适当增加当地的设备和研发投入;
完善财务记录和相关文件,确保有据可查,并对当地加工的成本能够进行便捷核算;
对员工进行反规避知识和应对意识的教育和培训。
二、海关审查
一般的海关真实性审查主要打击的是错误申报税则、原产地等方式规避征税的行为,从根本上来说也是防止规避的一种手段。随着美国先后在2011年和2014年针对中国生产的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发起两次“双反”调查,绝大部分中国光伏生产企业在出口美国光伏产品时都面临比较高的“双反”税保证金。于是,规模较大的光伏企业都陆续到东南亚投资建厂,也导致东南亚几个国家出口美国的光伏产品迅速增加。美国海关从几年前就开始连续向从东南亚的光伏企业采购组件的多家进口商发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审查。
为了更好应对海关查询,除了做到以上建议,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在向美国正式出货之前,向美国海关申请原产地预裁定,确保在原产地认定方面获得美国海关的认可。除了原产地证明,也要确保其他的销售单据符合美国进口报关的要求。
其次,从建厂开始就要结合各类管理系统和纸面的文件建立一套从原材料采购到原材料领用,再经过生产环节到产成品进出库的严密跟踪系统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严格执行。
最后,由于海关的追溯最长时间一般都在五年,建议保存一切生产、仓储、转运、贸易、物流的文件和相关邮件至少五年。
三、针对产业转移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020年5月,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新一轮贸易调查申请,要求对来自韩国、泰国以及中国台湾的乘用车和轻卡车轮胎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对来自越南的相同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表面看起来,似乎此次“双反”调查不涉及中国大陆,但其实这次调查中的很多涉案企业都是来自中国投资的企业。
对于预防针对产业转移国的“双反”调查,有以下几个建议:
首先,根据企业自身的实力把产能布局到尽量多的国家,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如果在某一投资国遭遇“双反”调查后,结果不理想,可以把美国地区的订单迅速转移到暂时没有“双反”税令的其他海外工厂。
其次,除了越南等少数国家被美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外,大部分的国家都会被认定为市场经济国家。美国的反倾销法规规定,当国内销售占比达到美国销售的5%以上,可以作为计算倾销幅度的正常价值。因此保留一部分价格相对高点的当地销售有利于在反倾销调查中取得好结果。
最后,建立完善的财务和生产等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规范和记录、出口单据的留存、完整的生产和出入库记录有利于应诉“双反”调查,要保证销售、生产、财务数据和审计报告之间的一致性。
四、保障措施
作为世贸组织约定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之一,保障措施在实践中应用的并不多见。以光伏行业为例,在国内光伏企业纷纷把部分产能转移到海外的情况下,应美国国内产业的申请,2017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启动了针对光伏产品的保障措施调查。美国总统于2018年1月23日批准实施保障措施,决定自2018年2月7日起对进口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有效期为4年。除了少数几个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部分国家都适用该保障措施。
对于计划在海外投资工厂并出口欧美市场的中国企业,务必在投资前请专业律师做好相关尽职调查,充分考虑好各种贸易政策方面的风险,提前做好应对的布局。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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