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市进一步扩大进出口,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进出口目标任务;引导企业利用境内外展会和“云展会”抢抓订单,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快我市会展业发展;帮助企业进一步化解出口风险,增强企业扩大出口信心,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8月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专门印发《2020年度汕头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
二、主要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6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汕府办〔2020〕12号)和全市稳外贸专题协调会议精神。
三、主要内容和实施指南
(一)支持市场采购出口
1.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并取得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中无严重不良记录)。
2.支持标准
对企业在当年度开展市场采购贸易给予支持。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申报材料和程序
(1)《2020年度汕头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需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请申报企业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10月30日前送达企业所属区县的商务主管部门(逾期将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收集申报企业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4.市场采购贸易金额以汕头海关及市场采购信息平台统计数据为准,企业无需提供资料。
5.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对外贸易科 88931893
(二)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
1.支持对象
在汕头市注册登记,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以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进出口业务,在市商务局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中无严重不良记录)。
2.支持标准
对在2020年按跨境电商监管方式进出口给予支持。
3.申报材料和程序
(1)《2020年度汕头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需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请申报企业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8月31日前送达企业所属区县的商务主管部门(逾期将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收集申报企业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4.跨境电商进出口额以汕头海关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申报企业无需提供报关单等资料。
5.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电子商务科 88931828
(三)支持大型企业扩大进口
1.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2020年度进口额(以跨境电商监管方式进口除外,下同)达到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中无严重不良记录)。
2.支持标准
对2020年度进口额达到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分档次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额度按就高不重复计算。
3.申报材料和程序
(1)《2020年度汕头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需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请申报企业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21年1月29日前送达企业所属区县的商务主管部门(逾期将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收集申报企业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4.企业进口额以汕头海关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申报企业无需提供报关单等资料。
5.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对外贸易科 88931893
(四)支持2020年度企业国内参展和本市会展业发展
1.支持对象
(1)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中无严重不良记录);
(2)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展会企业和商协会;
(3)负责建设和运营经市政府批准的“云展会”平台的企业。
2.支持标准
(1)对受市商务局委托或经市商务局批准,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展会的商协会或其他机构在展位租金、展品运输、公共布展、公共宣传和现场工作人员等方面费用给予补贴,每个展会补贴上限为30万元;
(2)对经市政府批准,在本地举办的展会主办方在场地租金、展位搭建、招展宣传等方面费用给予补贴,每个展会补贴上限为45万元;
(3)对负责“云展会”建设运营的企业在平台技术系统建设和运营服务费进行支持。
3.申报程序
(1)每个展会举办前,由组团单位或者展会主办方向市商务局提交活动经费测算说明。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复同意后将补贴对象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批复意见和规定程序下达资金。
(2)企业向市商务局提交建设“云展会”平台的申请及项目建设和维护经费测算说明,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对补贴对象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批复意见和规定程序下达资金。
4.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对外贸易科 88931822
(五)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1.支持对象
对在汕头市注册登记,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中无严重不良记录)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资助。企业就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的除外。
2.支持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3.支持标准
对于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一般企业类”包括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特定合同保险”“买方违约保险”,中国人保“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短期出口特定合同信用保险”,太平洋保险的“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短期)”、平安产险的“出口贸易短期信用保险”、大地保险“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等产品)。
4.申报程序和材料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由保险公司组织所承保的企业申报,收集材料(1份)并填报《一般企业类业务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及《专项资金收款账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4),在2021年3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达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资助,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保险公司申报材料:
(1)《一般企业类业务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保险公司填写)
(2)2020年度汕头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申请表(附件3,企业填写);
(3)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4)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5)银行进账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6)与申报企业相关的发票清单(电子版);
(7)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企业提供,需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请申报企业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5.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对外贸易科 88931893
本指南由汕头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度汕头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项目申报表
2.一般企业类业务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3.2020年度汕头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申请表
4.专项资金收款账户信息汇总表
汕头市商务局
2020年8月25日
附件: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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