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汕头市进出口商会!
快速注册
关于商会关于商会 加入商会加入商会服务大厅服务大厅

汕货在线网站

网罗优秀外贸出口企业

详细内容
首页>> 广交会热点关注>> 详细内容
广东省交易团汕头分团关于第106届广交会会务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904    发布时间:2009-08-11  附件:第106届广交会会务工作通知-附件1、3、4.rar
【字体:  

 

汕进出口商[2009]37

 

广省交易

106届广交会会务工作的通知

 

各参展企业:

按照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第106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汕外经贸 [2009]73号)精神,汕头交易团第106届广交会会务工作由我会承担。现就做好会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期时间安排

106届广交会展期分三期,每期展览时间为5天,撤换展时间缩短为3。展出时间分别为:第一期1015-19, 换展期1020-22日;第二期1023-27日,换展期1028-30日;第三期1031-11月4对外洽谈时间统一为每日9:3018:00

二、展区布局

106届广交会展览总规模仍为5.5万个展位,各展区布局与规模基本保持不变,只对个别展区进行微调、优化,具体如下:

1、电子消费品与电子电气展区位置对调,即电子消费品展区调整至10.311.3展厅,电子电气展区调整至12.213.2展厅。

2A区北广场的境外采购商报到点调整至B区户外。

106届广交会展区平面示意图见附件1

三、展位费优惠措施

1、第106届广交会继续维持第105届广交会临时降低的展位收费标准不变,即在104届广交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对AB区展位减少1000元收费,对C区展位减少2000元收费。

2、根据市外经贸局的安排,本届广交会展位费优惠政策维持第105届广交会不变,即对全部参展企业每个展位减少1000元收费;对特装展区参展企业每个展位减少1000元收费。

3、我会继续自筹资金对商会会员参展企业每个展位补贴1000元,补贴对象为:2009630前加入汕头市进出口商会并正常交纳会费的会员企业。

4、本届广交会继续试行展位预订款制度,即企业在申报展位后需交纳展位预订款。根据市外经贸局的意见,为减轻我市参展企业负担和减少申报手续,展位预订款将由我会先期垫付。

四、缴费事项

请各企业在828日前按我会出具的《第106届广交会展位费用通知单》(见附件2)将展位费缴入以下帐户,然后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我会财务部(地址:金涛庄东区47栋外经贸大厦904房)开具收据,正式发票待交易会结束后统一领取。

户名:汕头市进出口商会

账号:868858196208091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汕头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地址:汕头市天山路67号)

五、特装布展要求

根据大会要求,第106届广交会特装布展企业须按照广交会布展工作总体要求和布展施工管理规定进行特装,并选用获得广交会资质认证的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展位通知单中备注栏注明“特装”的企业相应展区展位必须特装,请以上特装布展的企业,登录广交会网站(http://www.cantonfair.org.cn)获取施工单位名单,并按《参展手册》相关规定进行特装布展。

注:特装企业直接向广交会审图组报送图纸。

    六、参展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06届广交会将继续使用硬卡式IC智能证件,可多届使用,第一次办证的参展人员将收取工本费50元。

    广交会自第104届开始使用硬卡式IC智能证件以来,大会对新证件的管理非常严格,若违规使用证件,将会被没收且不予补办。请各参展企业对参展人员的证件切要严格管理,杜绝一切违规行为的发生。

1、参展商证:按大会规定,每个标准展位分配参展商证三个。参展人员照片及身份证要求以JPG图片格式,大小100K左右,存于U盘或光盘中上报(资料上报格式及要求请参照《第106届广交会办证须知》(附件3)。请已持有IC智能证件的参展人员谨记携带原广交会参展商证件赴广州参展,到时证件将根据参展企业上报资料自动激活,大会不再发放新证

2、筹展证:大会规定,筹展证按天办证和收费,办一天证10元,每增加一天,加收20元,办理6天以上证件的(机械大厅筹展证),按6天证收费(即110元封顶),每个展位安排名额2个。需办理筹展证的企业需准备大1寸蓝底相片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到汕头交易团广州驻地(地址见后)办理

以上两类证件,一期参展企业于101115、二期参展企业于102022三期参展企业于102830每日8:3022:30到汕头交易团广州驻地领取。

3、根据大会有关规定,各参展企业应签订《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责任书》(参展企业登录“参展易捷通”自行打印)一式三份(如企业分配到多个展区展位,须每个展区都提供3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各项资料(除筹展证资料外)请务必于828日前提交到我会(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1304室)

4、为增强汕货展示效果,促进汕货出口,我会在外经贸局的指导下对“汕货在线”网站(www.st3d.com)进行了改版,免费为参展企业宣传产品。参加广交会的企业须加入“汕货在线”网站,请登录网站更新企业信息或与我会联系入网相关事宜(电话:0754-88931835)。

5、按大会规定,广交会统一组织展样品搬运队为参展企业服务(车辆与工程机械化工机械与设备铁石制品四个展区除外),展样品搬运须统一使用广交会组织的搬运工人,费用为RMB180/标准展位,由交易团代收后汇总付还广交会,相关事项请查阅《参展商手册》,请各有关企业主动与大会展样品搬运队联系并按规定办理样品搬运手续。

七、交易团联系方式

汕头: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1304

      汕头市进出口商会

      联系人:关齐、林铿

电话:0754-8893183588931822

          E-mail : stjyt@ec.com.cn

          短信平台:10657020801261

广州: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902

电话:020-83339933902房(使用日期为108115

请各参展企业严格按照上述通知及《参展手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东省交易团汕头分团参展企业须知》、《第106届广交会办证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106届广交会展区平面示意图

2.《第106届广交会展位费用通知单》

    3.《第106届广交会办证须知》

4.《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东省交易团汕头分团参展企业须知》

以上附件请登录我会网址(http://www.st3d.com)广交会专栏下载。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 106届广交会  会务  通知


 汕头市进出口商会                                 2009年8月10日印发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城路28号国瑞会展中心1幢1605室

电话:(+86754)87223298

传真:(+86754)87223211     电子邮箱:stccie@126.com  粤ICP备19138642号

技术支持:Micronet微网      管理员入口

  • 手机版

  • APP版

版权所有:汕头市进出口商会  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