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继续发放就业创业补贴、继续实施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平稳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继续落实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等政策、继续减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继续落实减税降费系列政策、继续优化其他帮扶企业的措施。
《意见》明确,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是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各区(县)、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提高站位,统筹协调,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确保各项减负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全文如下
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
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营造相对宽松的企业经营环境,切实减轻我市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13号)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工作措施。
1.放宽返还条件。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2.科学确定返还标准。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对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延长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
(一)工作措施。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三、继续发放就业创业补贴
(一)工作措施。
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创办企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借款人所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形式进行贷款,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
2.调整创业孵化补贴。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6类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3.继续向吸纳特定人群的企业发放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军人的用人单位,可继续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
4.继续实施其它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2000元至30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可申请每年4000元至600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3年。
(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汕头中心支行
四、继续实施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一)工作措施。
1.落实好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工作。对2020年底前已申请,符合稳岗扩岗专项支持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2.落实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按照我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规定,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每人每年4000元至8500元的标准给予学徒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对列入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中级工以上的培训项目,可在同等补贴档次最高上浮30%。
(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平稳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
(一)工作措施。
逐步将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标准调整至省级统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从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全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50%。
(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六、继续落实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等政策
(一)工作措施。
1.落实降低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政策。完善与企业守法诚信情况挂钩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守法诚信的建设施工企业,按规定降低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直至免除。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确认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按时返还工资保证金本息。
2.积极推行第三方担保制度。建立健全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等制度,与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相衔接,切实减轻建筑施工企业资金压力。
(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七、继续减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工作措施。
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征收和减缴缓缴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保障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
(二)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八、继续落实减税降费系列政策
(一)工作措施。
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继续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直接惠企利民。
(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九、继续优化其他帮扶企业的措施
(一)工作措施。
1.进一步降低用电用能成本。积极稳妥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交易机制。清理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加强价格监管执法,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2.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2021年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至2021年12月31日。督导银行机构从严管理各环节服务费用和交易费用,避免多段收费加剧企业实际融资负担。构建企业融资对接平台体系,推广运用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探索出台“政银保”等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的政策。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水平。
(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人行汕头中心支行、汕头银保监分局
十、工作要求
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是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各区(县)、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提高站位,统筹协调,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确保各项减负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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