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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拟出台出口收汇外存办法
点击次数:1439    发布时间:20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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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国际收支继续“双顺差”态势,资金流入较快压力依然存在。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在分局长座谈会上提出,下半年将研究出口收汇存放境外管理办法。此举将有利于缓解经常项目下资金流入压力。

  会议指出,未来一段时期,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仍将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外汇管理仍坚持既要防止资金大量流出,也要防止资金集中流入的政策导向。

  在防止资金集中流入方面,会议指出,将加快推进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研究出口收汇存放境外的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外汇市场产品创新,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避险工具。

  外汇局一位人士表示,如果允许出口所获外汇收入留存境外,将对国际资本流入形势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外汇流入。

  据介绍,按过去规定,出口所获外汇收入要在一定期限内调回境内,这意味着这些资金或以外汇存款形式存于银行,或由企业到银行结汇形成外汇储备。如果允许存放境外,意味着这些资金以境外货币存款形式存在,不一定产生资金流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双顺差压力。

  这位人士称,这一办法应该很快会出台。根据近期出台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在向央行备案并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后,跨境贸易获得的人民币收入可留存境外。

  根据去年8月公布的《外汇管理条例》,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信息来源:上海外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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