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促函[2009]231号
关于做好第106届广交会国内采购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交易团: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106届广交会开展内外贸结合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09]168号)要求,为做好第106届广交会内外贸结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展参会程序
(一)国内采购中心展位申请程序
(二)不设立展位的国内采购商参会程序
对于不设立展位的国内采购商,请于
(国内采购商参展参会资质标准见附件1)
二、国内采购中心布展与服务
(一)标准展位配置
含三面围板、1个中文楣板、2盏日光灯、2盏射灯、1个纸篓、展位地毯、1张洽谈桌、4把折椅、1箱矿泉水、1部电话(含国内通话)。
(二)筹撤展工作
国内采购中心的筹撤展时间与广交会出口展的筹撤展时间安排同步(届时请参阅参展指引),且
(三)国内采购商证件
设展位的国内采购商持国内采购商证参展,每标准展位提供3个免费国内采购商证;每标准展位配2个付费筹展证、1个付费撤展证。以上证件均参照出口展模式由交易团统一办理(具体办证程序详见参展指引)。
(四)导向系统与环境布置
第二、三期的6.-1展厅纳入广交会导向系统。为设展位的国内采购企业免费提供参展指引,为前往洽谈的出口企业免费提供国内采购中心企业名录与导引手册。
另外,视情在6.-1展厅开辟自由洽谈区。
(五)免费发布信息
在广交会网站国内采购中心专栏内,于
(六)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服务点
在6.-1展厅或其附近增设服务点,向设有展位的国内采购商或洽谈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设立展位的国内采购商须签订国内采购中心参展合同,由《参展申请表》与《参展条款》构成。国内采购中心展位费由外贸中心直接收取,各交易团负责通知本团企业向外贸中心交纳展位费预付款(展位费收取时间与方式见附件2)。
(二)除为每个标准展位提供3个免费国内采购商证件外,第106届广交会每期将提供500个免费国内采购商证件,具体分配方案视国内采购中心展位组织情况另行通知。
(三)展会结束后,我部将对符合条件的内贸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70%的补贴。
广交会开展内外贸结合工作,是应对金融危机、帮助出口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拓宽内贸企业采购渠道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交易团高度重视,按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将有关通知内容广泛告知内贸企业,认真组织企业参展参会,并结合本地实际,对参展参会企业给予一定的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广交会。
联系人:宋文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康伊明(商务部外贸司)
林 健(商务部商贸服务司)
电 话:020-89138562/010-65197772/010-85093763
传 真:020-89138550/010-65197452/010-85093767
特此通知
附件:1.第106届广交会国内采购商参展参会资质
外贸司 商贸服务司
二○○九年九月四日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城路28号国瑞会展中心1幢1605室
电话:(+86754)8722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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