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引导省市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发展,支持企业开展重点领域对外投资合作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省商务厅下发了2022年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指南摘要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对外投资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每个境外项目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个企业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 1.合作区建设项目:每个合作区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万元。 2.入区投资项目:每个合作区入园投资项目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800万元。
(三)对外劳务合作及相关公共服务项目。 每个企业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
三、申报主体
汕头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四、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前往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文件,并于 3 月 18 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市商务局商务交流与经济合作科(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801,联系电话:88931881),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tswjlhzk@163.com。
来源:汕头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