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自
特此公告。
附件: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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