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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5号 关于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 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公告
点击次数:1765    发布时间:2009-12-16  附件: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doc
【字体: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自200981日起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2009年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目录》目录1,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城路28号国瑞会展中心1幢1605室

电话:(+86754)8722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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