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香港一项有关营养食品标签的新规定将正式生效。届时,所有在香港市场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除特殊膳食用食品外)要求标示能量和七种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及糖;以及任何涉及声称的营养素的含量。
广东是主要供港食品产地之一,据统计,2009年经广东检验检疫局辖区内出口香港的食品达13.7万批,货值超11.5亿美元,其中近三成为深加工食品。这些深加工食品大部分都受新规定约束,如果企业没有及时按要求更换包装,可能引起退货或召回,企业将蒙受经济损失。为提高出口食品质量,帮助企业做好标签更换准备工作,避免届时食品供港受阻及由此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近期,广东检验检疫局结合“质量提升服务进万企”活动,采取四项措施,帮助供港食品企业接轨标签新制度。
一是及时通知企业。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站发布相关信息,适时通知各供港食品生产企业密切关注并遵守香港标签新规定,提早做好准备;二是为企业提供咨询。设立咨询电话,发布相关网站网址、查询方式,指导企业解决标签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对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督促企业积极与客户沟通,提早确认标签版面;对法规中的辖免规定开展调研,指导企业充分利用相关豁免规定,及时向香港食环署进行申请。四是出台便利措施。对出口量大、包装款式多的供港食品的新标签进行预先审核和备案,出口时,对实际标签与备案样张相符的,可免予实施其他标签符合性检验,大大缩短货物检验周期,实现快速放行通关。
目前,广东检验检疫局辖区供港食品标签换版工作进展顺利,大多数企业已进行相关准备。
(信息来源:广东易发网)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城路28号国瑞会展中心1幢1605室
电话:(+86754)87223298
传真:(+86754)87223211 电子邮箱:stccie@126.com 粤ICP备19138642号
技术支持:Micronet微网 管理员入口
手机版
APP版
版权所有:汕头市进出口商会 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