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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设150亿发展基金
点击次数:1677    发布时间:20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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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等。
  会议指出,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经济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但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等问题仍很突出,必须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2011年10月12日常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国务院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政策措施

  财税支持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微型企业三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融资问题 支持小微企业上市融资
  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上市融资。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技术创新 扩大技术改造资金规模
  中央财政扩大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技术创新。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

  服务管理 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
  建立和完善4000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便利通关措施,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管理水平。

(消息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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